中新网杭州4月14日电(见习记者 古其铮 通讯员 泰检)利用化妆品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短短两个月时间,就造成被害人损失六十余万元人民币,时任浙江省泰顺县扶贫办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自动离职)的犯罪嫌疑人苏爱华,在外逃亡长达十年之久后终于落网。2009年4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苏爱华批准逮捕。
公务员涉案逃亡十年 火车上被抓获
2009年3月7日23点15分许,由衡阳开往北京西的K186次旅客列车运行广水至孝感区间,衡阳乘警支队乘警长伍松柏巡视至15号车厢(硬座)时发现坐在115号座位的妇女乘客神情紧张,没有身份证,经盘问,该妇女系网上通缉逃犯苏爱华,据其交待,于1999年在浙江泰顺县非法经营长期在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苏爱华,女,今年56岁(1955年11月25日出生),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人,先后在浙江省泰顺县移民办、扶贫办上班(公务员),自1999年涉嫌非法经营外逃至今。案发时任泰顺县扶贫办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自动离职)。
据苏爱华交待,这十年里她每天提心吊胆,很是愧疚,并一直在努力赚钱试图偿还受害人的损失。被捕前受聘于广州某健身中心任国标舞教练,并曾连续两年获得广州中老年人拉丁舞冠军,自己也有经营一家公司,生活算过得不错。
半年可以拿到本金十倍以上利润
1999年6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苏爱华利用森友(福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义,雇佣夏春兰(另案处理)等人在泰顺县罗阳镇南外路29-1号自己家中开办森友化妆品服务点,通过亲戚、朋友参与购买并分发传销图表,这批人都拿到了高于本金很多的利润,通过他们一传十,十传百,之后更多人加入参与现金回馈这个行列来,以此发展了传销网络。
其具体营销方式是通过销售A、B、C三种套餐(价值均为268元)化妆品,消费者以15天为一个周期,消费者如果只购买一个套餐,从半个月后开始回馈,每一次32元,一直可以回馈十二个周期,总计可以回馈352元。消费者如果多购买一个套餐,第一次消费的回馈每个周期就多增加100元,以此类推。也就是表示,如果购买三个套餐(共计804元),十二个周期(半年)后就可得到6556元人民币。
受害者纷纷陷入传销陷阱
犯罪嫌疑人夏春兰告诉记者,当时她在泰顺县罗阳镇北外小学教书,1999年7月的一天,她儿子所在泰顺扶贫办单位的科长苏爱华打电话给她,称其在家里办了一个销售化妆品的点,让她购买。当她赶到犯罪嫌疑人苏爱华的办公室,苏爱华就向她介绍起这个化妆品,称购买这个化妆品有现金回馈,只要半年就能拿到本金十倍以上的利润,很合算。夏春兰看到当时在办公室有很多人在买,于是就心动地买了两大份,共8400元。后来苏爱华经营到中期,又推出了发展一个下线就可以领导一百元钱的现金消费券,到时可以兑换成现金。到了后期,苏爱华又提出缩短回馈的周期,变成7天一周期。那时正值暑假,经不起利益诱惑的夏春兰就答应去苏爱华处帮忙开发票。夏春兰说,“当时很多人都是冲着我的面子来向苏爱华购买这个化妆品,参与这个现金回馈活动的。没到一个月,她就携款跑了。”
现住温州市区的梅女士告诉记者,“我妈听说了苏爱华化妆品的现金回馈活动利润很高,就被这种高利润汇报所吸引,一开始她只是买了两千多元的化妆品,后来,真的没多久就拿到了返还的钱,并且很快就回本了。于是我妈就以我、我姐、我哥、我弟以及她自己的名义,先后在苏爱华那里购买了将近8万元的化妆品,并参与这个回馈活动。”梅女士还反映,“当时的化妆品质量很不好,用了一点后就全扔了。我们根本不是看中她的化妆品,而是那个现金回馈的活动。”
检察官提醒:非法传销危害大 农民朋友须提防
泰顺县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向记者出示了苏爱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福州方汇钱的共计九张汇款凭证。票据上显示,苏爱华在两个月期间向福建方共计汇款879426元,用于购货。
经办检察官提醒,在90年代,泰顺当地很多老百姓还不知晓传销的危害性,将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神话信奉为致富“圣经”。非法传销主要是利用低收入群体的致富心理,大肆蛊惑,并通常以亲朋好友、同学老乡为名,进行“宰熟”,通过高额现金回馈等手段,使参与者沉迷其中并积极帮助发展下线。面对所谓的迅速发展致富等传销理论,老百姓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听信,更不能参与、加入到传销组织。一旦发现传销组织从事非法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由于此案中还有很多受害者找寻不到,而有些受害者没有保存好票据,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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