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德昌犯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4月13日,新疆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前哨村农民德昌表示认罪伏法。
仅仅是为了阻止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自家玉米地里鉴定采样,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一名农民德昌竟举起了镰刀,挥向了前来执行公务的副镇长……
据办案人员介绍,砍人者是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前哨村农民德昌,2008年7月18日16时许,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副镇长郑某受包家店镇 镇政府的委托,带领着两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并协助本县种子管理站的两名工作人员到德昌的玉米地中进行鉴定采样。
然而,就在工作人员准备进行采样时,情绪激动的德昌为了阻碍他们执行公务,从家里冲了出来,挥起手中的镰刀将副镇长头部砍伤。事后,经玛纳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郑某的头部损伤为轻伤。
庭审中,被告人德昌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达成了赔偿医疗费2503.3 元的调解协议。庭审后,德昌向法院也及时支付赔偿款2503.3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德昌无视国法,为阻止依法履行职务的镇政府工作人员郑某的公务活动,而采取暴力手段,手持镰刀致伤正在协助县种子管理站进行田间鉴定采样的郑某,以达到其阻碍包家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目的,德昌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据此,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德昌犯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来源:新疆都市报 姜岚 许瑞堂 李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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