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庭至今还没结果
这起案件,把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可仅凭亲属单方决定的现象推到风口浪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然,也成了诉讼的争议焦点。
2008年6月,案子重审后第一次开庭,一直开到今天,又经过4次庭审。
何锦荣说,自己住院后第3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注明未经陈某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丈夫:“她编造我精神异常和有精神病史,是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然后我的财产就属于她了。”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出院回家后何锦荣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
何锦荣的代理律师称,医院方对住院资料做了篡改:在临时医嘱单中有4处用药被院方用圆圈圈住,并注明了“取消”二字,那是在原告已经出院后才写上去的。人都已经出院了,医院没问题又何必改病历呢?另外,从病历上看,医院的诊断一直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但后面加问号,说明并没有确诊。
医院方的代理人解释,偏执状态的鉴定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但何住了1个月就出院,没能确定是哪种状态,所以才打问号。
案子疑点重重。为何仅凭妻子的话,就能将丈夫送进精神病院?何锦荣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案件将会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
相似个案
-2006年10月21日,广东女子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家人捆绑、注射镇静剂后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在被以精神病为名强制治疗3个月出院后,她出家为尼,并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自己的家人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2005年4月11日上午,张月颖与某医院因用药问题发生争吵,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称,张月颖有精神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未通知张的家人的情况下,派救护车将张强行拉到其医院,进行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入院手续也无张的家属签名。同年7月16日,张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次强行从家中拉去入院治疗将近2个月。
2006年,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判令医院退还张月颖所有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
-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当地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收治20余日,后在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舅舅送进了精神病院。小玫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后,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
立法
精神卫生立法缺位
近年来,被亲属或者供职单位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精神病院仅凭亲属陈述的“病情”收治“病人”,有关精神病人送治、诊断、鉴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不绝于耳。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然而,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却不能严格执行。法院的宣告依据是对于疑似病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而精神病的相关鉴定需要3到6个月,法院公布又要3个月。从精神病病理上讲,这可能大大延误了精神病人的治疗时机,而且,少则3000元多则上万元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费用也令人却步。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够有效规避。专家们认为,精神病方面相关问题的争论,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
管理
精神病院多头管理
新中国建国前的几所精神病院,其主要作用都是收容。如今中国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也是从这种“康复院”和“收容所”演变而来。
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际社会才找到治疗精神病的方法,一批以医疗为目的的精神病院兴起。在中国,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在“文革”后才真正得到迅速发展。
根据2002年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的调查,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至少各拥有精神卫生机构567所、123所、22所、20所和46所。
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本报记者 王晓云 实习生 赵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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