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案重审后第四次开庭(图)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富翁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案重审后第四次开庭(图)
2009年04月14日 15:0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何锦荣 (资料图片)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今日看点

  □说送就送依据何在?

  □类似个案全国几多?

  □公民权利谁来保护?

  -观点

  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公民权利带来严重威胁。 ———深圳律师黄雪涛

  在很多上访的事件中,不乏精神病人的案例,而且还很多。如果一个人表现出了烦躁不安、危害性倾向等现象,把其送到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和治疗是无可非议的,“不通过卫生机关的鉴定程序又怎么确定他是不是有病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

  -法规

  《民法通则》: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宣告。

  《刑法》: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会危害,由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2001年11月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数据

  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其中千分之五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但7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长期得不到正规的系统的治疗,他们或者被锁在家里,或者流浪街头。

  今天上午,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起诉广州脑科医院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荔湾区法院再次开庭。3年多前,他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出院后便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今天是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被发回重审后的第四次庭审。

  被妻子绑进精神病院

  自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起诉广州脑科医院至今,案子历时近3年。此时,距离他被强送精神病院也已经3年多了。而到现在,案子仍无结果。

  一个曾在广州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突然成了“精神病人”被收治到医院治疗,恐怕是他做梦都想不到的。

  难道这是命运中注定要遭遇的一劫吗?

  噩梦发生在2005年12月20日晚上。当天,何锦荣在一家酒店吃饭时,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妻子去派出所报警,经民警调解后,双方才平静下来。

  之后,何锦荣独自回家,正在看报纸,敲门声响起,随后妻子陈某突然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来,将他绑起来带到一辆白色面包车里,随即送往广州脑科医院。

  何锦荣的母亲和哥哥获知消息后赶到医院,并立即报警,强烈要求放人。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锦荣的第一监护人(即何锦荣的妻子陈某)同意为由,拒绝放人。

  就这样,他被莫名其妙地关了30天。

  告两次终于发回重审

  从此,50多岁的何锦荣就从一名企业家变成一名诉讼“专家”。

  出院后,他先和妻子打起了离婚官司,再状告妻子虐待。

  然而,这仅仅是诉讼之路的一个开始。30天的特殊经历,给已出院的何锦荣带来了困扰。

  “生意上的伙伴都会用一种怪怪的眼神看我,人家怀疑我有精神病,这生意还怎么做?”

  就像一根鱼刺扎在喉管上,他的生活变得不再安宁。难道真的是自己有问题?2006年1月27日,他专门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属医院做检查,结果诊断证明书上写着“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向广州荔湾区法院起诉广州脑科医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它费用100万元。

  一审法院2007年4月9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属医疗服务行为,由于部分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均需一定的时间,在原告对家属有暴力行为、家属反映原告有精神病史要求给予原告住院治疗的情况下,被告将原告留院观察治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何锦荣当然不服,二审法院广州中院作出裁决:本案主要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编辑:吴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