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北京)密云县农机服务中心监理科原副科长刘金环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刘金环利用职务之便,在接受密云县新城子等镇农机员郑某等7人交给其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医院体检表和钱款后,在相关村民未经密云县农机学校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将其伪造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等材料报送北京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为李某等95名村民违规办理了拖拉机驾驶证,刘金环共收受郑某等人4.7万元。 (通讯员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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