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王女士称丈夫对自己有家庭暴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然而,丈夫骆先生在接到起诉书时才发现,一年多没见面的两岁儿子被王女士私下改了名。一怒之下,骆先生将她和分娩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将其子的名字改回来,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日前,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姓名权案件,判决将其子姓名改回。
儿子姓名被妻子改了
骆川和王美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06年年底,王美生下一子后,因为各种矛盾,两人感情开始恶化。2007年12月,王美以骆川对其实行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南京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骆川坚决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王美和骆川之间还存在夫妻感情,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08年11月,王美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此时,接到诉状的骆川才发现,原本随父姓起名为“骆文斌”的儿子,已经被王美改为随母姓,名为“王景岚”。
原来,2008年1月,王美在其工作单位,也就是孩子的分娩医院为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就将孩子的姓名变更为“王景岚”了,并且在三天后,王美凭出生医学证明,为王景岚申报户口,并落户于外公王明耀家中。骆川不能接受孩子变更姓名的事实。他认为,王美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变更孩子姓名,其和工作单位的行为共同侵犯了他作为孩子父亲应享有的共同决定孩子姓名的权利。于是,骆川在接到王美的离婚诉讼后不久,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恢复儿子“骆文斌”的姓名,并要求王美和分娩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法院判决将名字改回
接到诉状的王美也对此非常不满。她认为,孩子出生后,姓名一直没有确定。“骆文斌”这个名字是骆川提出来的,她自己一直没有同意。出生医学证明要在明确孩子姓名后办理,由于双方在孩子出生后感情恶化,所以也没有在一起共同协商确定小孩的姓名,所以出生证迟迟未办。但孩子出生后要打预防针,42天要进行体检,所以要临时先确定一个孩子的名字。由于当时孩子长得不好,王美急于求诊,不想在医院与骆川及其父母争吵,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暂时在病历和儿童疫苗接种证填写了“骆文斌”的名字。但这个称呼是临时的,非正式的,不能代表王美的意愿,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王美说,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她生活,目前已会说很多话,知道自己叫“王景岚”。姓名对于孩子具有终身意义,现在更名,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为了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王美恳请法院驳回骆川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的姓名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子女姓名确定之后,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案中,骆川与王美之子出生后,在其就诊病历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上均使用了“骆文斌”这一姓名,在填写该姓名时,骆川与王美均在场,应视为骆川与王美就所生之子的姓名已协商确定为“骆文斌”。王美在其与骆川离婚诉讼过程中,未经骆川同意,单方申请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变更其子姓名为“王景岚”,并办理了户口登记,侵犯了骆川作为父亲决定其子姓名的监护权。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王美将其子姓名由“王景岚”恢复为“骆文斌”。对于王美认为骆川不尽抚养义务,等于放弃其子监护权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秦研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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