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正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廖小鹏,因涉嫌利用拆迁诈骗《中华英才》半月刊4000万元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廖小鹏到底是正常经济运营还是违法诈骗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检方指控称,廖小鹏于2006年6月至10月,以正权公司的名义与《中华英才》半月刊签订委托拆迁合同,以帮助其拆迁业务综合楼为幌子骗取4000万元,警方追缴赃款1400万余元。
廖小鹏的辩护律师一上来就从廖小鹏身体做起了文章。他说,精神病医院作出鉴定认为,廖小鹏患有抑郁症,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责任人,并举证廖小鹏因精神问题多次住院。
可公诉机关提供的去年由司法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为,廖小鹏属于分裂情感精神病,但事发时正常。律师申请法院对廖小鹏重新做精神鉴定的意见遭到了检察官的反对。检察官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重新鉴定。法官对此表示,合议庭讨论后再做决定。
诈骗罪的前提是犯罪人存在占有对方财物的骗意,廖小鹏是否符合呢?检方出具大量正权公司和廖小鹏债务纠纷,证实其因债台高筑而诈骗《中华英才》半月刊4000万元。检方还指出,《中华英才》半月刊6月12日打进款项,后天廖小鹏就转移款项作他用,这笔钱一直没用于拆迁,这一行为构成了诈骗。
“正权公司被评为一级拆迁单位,是《中华英才》半月刊主动找到正权公司办理拆迁的。”辩护律师说,正权公司及廖小鹏在事前没有主动诈骗的意愿。关于大量欠债,律师认为,这是源于2006年12月公安机关冻结了正权公司的账户,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所以事发时也不存在骗意。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应按照合同纠纷走民事程序,应判廖小鹏无罪。检方则坚持廖小鹏犯诈骗罪,并提出量刑建议——无期徒刑。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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