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山寨版"法警被判刑 两年来骗取钱财39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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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山寨版"法警被判刑 两年来骗取钱财39万
2009年04月13日 2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衢州4月13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朱丽珍 通讯员 周鑫)因与被录取为法警的男子同姓名,浙江省衢州市一男子便冒充王某,打着“法警”的幌子,两年多来骗取钱财394600元,玩弄多名女性。今天,“山寨版法警”王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30岁,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杨下林村人,是个“无业游民”。2006年上半年,王某得知一位同姓名的男子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录取为法警,便对父母、亲戚朋友谎称自己被录取,之后便在衢州市柯城区租住房子,穿着假警服招摇过市。

  2006年6月初,王某得知表弟黄某要报考交通警察,以找关系要花钱为由骗取黄某12000元。当黄某未被交警部门录取时,王某便编造谎言称,找关系送礼被衢州市纪委“双规”了,要交四、五十万元保证金才能“摆平”。王某父亲得知后,向其帐户打入了42万元。2007年初,王某又借黄某想选调到衢州市柯城区文教局之际,以同样理由骗取20000元,以防骗局败露,还伪造了调任通知书。所骗钱款除挥霍外,还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和一辆小轿车。

  2008年11月13日,王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在此之前,王某冒充法警,以能够帮忙低价购买法院拍卖车辆、经济适用房、帮忙调动工作等需送钱为由,先后骗取多位被害人30余万元财物。除此之外,王某还伪造了“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到工行、农行办理贷记卡;冒充法警身份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至今尚欠租金1800元。

  除骗取钱财外,王某还顶着“法警”的头衔,吹嘘自己经济条件好,取得女青年信任,并骗得多名女性与之发生两性关系。其中被害人章某还与王某结婚,发现王某与其他女性有非法同居关系后,与之断绝了来往。而18岁的被害人汪某,至王某被抓仍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还到公安机关打听王某的情况。

  今天上午,柯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人民警察的身份,玩弄多名女性,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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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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