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重庆家乐福“11.10踩踏事故”责任人段程伟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以下简称家乐福沙坪坝店)筹划于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举办10周年店庆粮油等商品打折促销活动。
时任该店防损部经理的向学信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向学信安排时任该店防损部经理助理的段程伟负责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为此,向学信会同重庆家乐福有限公司旗下的其它3家分公司的防损部负责人制定了10周年店庆活动安全防范预案,对入口、护栏等设施作出要求。2007年11月9日下午,段程伟未按照预案要求,自行决定在家乐福沙坪坝店三个店门(包括东门、中门和西门)的入口下行楼梯处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但在例行检查安全工作中对发现东门入口下行楼梯处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未提出异议。
8时20分,大量购物群众涌入家乐福沙坪坝店东门,将入口处摆放的桌子挤倒,部分群众被桌子绊倒,导致大量群众相继跌倒,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伤,3人死亡的严重踩踏事故。案发后,段程伟、向学信迅速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受伤群众。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查明一致,遂做出上诉判决。(魏杰 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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