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四月十日电 (记者 丁梅)造成十一死二十伤的江苏镇江丹阳市沪宁城际工地房屋坍塌事故案三名嫌疑人,日前被江苏丹阳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
三月十一日一时四十五分,承建沪宁城际铁路江苏丹阳段的中铁二十四局,在镇江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为施工人员租用的一处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坍塌事故,造成十一人死亡、二十人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处房屋原为一闲置铝粉加工厂,已停产多年,因残存的粉尘爆炸造成房屋坍塌。
据悉,犯罪嫌疑人周某、朱某,均系江苏省丹阳市人,是事故房屋的出租方,犯罪嫌疑人万某,江苏省扬州市人,系房屋承租方。
二月十二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朱某将位于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的中西服装厂部分房屋租赁给中铁二十四局安徽分公司桥梁架子队三队万某手下民工居住,周、朱二人明知出租房为原铝银粉生产废弃车间,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告知承租方。而万某对承租房亦未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且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即让民工入住,致使三月十一日凌晨发生爆炸。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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