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记不住偷了多少次,反正从2005年开始,我就以偷为生。没钱就偷,偷来钱就花,长春市的各大院校都被我偷遍了。”柳河男子信某称,由于他作案次数太多,各校的管理员都认识他了。
惯偷被抓称自己是“初犯”
去年10月17日9时许,长春市经纬路一面馆里,一男子趁周围人不注意,拿起放在员工休息间内的一个腰包就跑,出门时被饭店员工撞见,将其抓获。男子被民警带回后,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但一口咬定是初犯。民警查询该男子自然情况发现,31岁的信某是柳河县人,1995年、1996年和1999年先后3次因盗窃被判入狱。
警方确认,信某是一个惯盗。在之后的几次讯问中,信某交代,从2005年起至被抓获,他盗窃20起。
“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就靠偷东西过活,因为没有身份证,没法租房子,便在网吧、小旅店、浴池住。通常偷到了东西就立即卖了换钱,换来的钱和偷来的钱就放在兜里随手乱花。也记不住偷了多少次,偷了多少钱,反正没钱就偷,有了钱就花。”信某交代。
惯偷称“大学生防范意识差”
长春市各大院校的男生宿舍几乎被信某偷了个遍。“大学宿舍管理不严,可以随便出入。学生的警惕性低,手机、钱包等物品在寝室床上、桌上、被子下、衣柜里随处乱放,而且经常有人在寝室里睡懒觉,先走的人也不锁门。”
信某交代,他作案时,多选择学生早晨起床洗漱,中午、晚上去食堂吃饭时,有时他也白天动手,寻找那些没锁门的寝室偷东西。
“如果进屋时被人发现,我就说找人,如果正偷的时候被人堵住了,就装疯卖傻,装可怜,想办法混过去。所以时间一长,各学校的管理员都认识我了,最后不得不放弃在学校偷窃。将目标转向了饭店、旅店,员工宿舍等地方偷东西。”信某说。
日前,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信某进行了宣判,认定信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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