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说法
几名村民言之凿凿,法院乱收费到了如此地步?记者当天下午即赶赴蓟县法院核实,监察室主任吴满玉和研究室主任付强接待了记者。
“发票能给我们看一看吗?”付强问。记者出示部分收费单据。吴满玉和付强仔细翻看,然后说:“票在这儿,肯定退钱给了张惠峰。”
“为什么退?说明以前收费多收了?”
沉默……
“咱们这山区县,法院经费紧张。”过了一阵,付强说。
“那村民反映的其他收费有依据和标准吗?”记者提了几个问题:收取立案费、调卷费是否有依据?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申诉案件是否收费?执行费收费标准是多少?付强一一作了记录。
记者要求尽快答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法院答应第二天给出解释。
第二天下午,法院给出了他们的收费标准: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费100元、其他费400元;执行费为基数350元加上诉讼费的80%;申诉案件不收费。关于退款给张惠峰,法院解释是由于以前错按经济案件标准收费了(但收款单上写的案由是“不服卫生行政处罚”),后来经他上访,法院纠正错误,故予以退款。关于收取王燕2500元执行费、4285元开支费,法院拿出了一份执行笔录,显示王燕对执行收费没有异议(王燕则表示,如果不签字,法院不会归还她剩余的钱)。关于没有票据的立案费、调卷费等,法院答复:“经向各部门调查核实,均未发现此问题存在。”
“可是这个标准也大大超过收费办法规定的数额了。”记者问。
“如果按照收费办法的标准来收费,那法院就没办法运转了。”付强说出了真心话,在2007年4月1日之前,县级财政只拨付给法院所需经费的30%多一点,缺口全由法院自筹。
“那你们自筹的收费标准如何定出来的呢?”
“就是相互参照,问问别的法院收多少。你那儿高,我就参照你那儿的标准收费。蓟县还算好的,我知道河北的一些县收费比我们高得多。”付强说,但这都是2007年4月1日前的事了,此后法院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就再没有多收费了”。
监督软肋
2007年4月1日是一个坎,记者了解到的乱收费,都发生在此之前,此后真的“再没有多收费了”吗?希望如此。可记者没费多大劲,还是找到了两位当事人,他们反映2007年4月1日之后蓟县法院仍然存在乱收费现象。
因为没有发票,这些收费无法最终核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对法院收费缺乏监督。记者在蓟县人民法院采访时曾问吴满玉和付强,如果有人反映法院乱收费,由谁来管?吴满玉答:“就是我这儿(监察室)管,如果确有这种情况,我们一定严肃查处。”
“除了自己监督,法院外部有没有什么监督的渠道?”记者问。
“那很多,比如法院执法监督员(由法院聘请),都是社会上有威信的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还有信访监督。”吴满玉说。“法院外边设有举报箱,公布有举报电话。”付强补充道。
可以看出,尽管监督者众多,但除了自设的监察室之外,并没有明确的监督主体。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此也仅作简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权力大、监督少,法院乱收费正得其便。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对记者说,他们那儿的维权热线已接听电话13000多人次,不少地方的求助者都提到了法院乱收费的情况。“还是监督不够。”黄乐平说。(高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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