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一男子在郑州一酒店感到地震异常,跳楼逃生时头部着地,造成9级伤残。在和酒店协商无果后,该男子将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各项损失18.6万元。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黄先生家住固始县。据黄诉称,2008年5月12日,他在河南安钢大厦507房间入住,感觉到发生地震后,他迅速向楼下转移。当跑至二楼和三楼中间楼梯拐角处时,发现二楼安全出口不通,情急之下,他从窗口跳至二楼平台上,没想到头部着地,最终导致颅骨骨折,后确定为9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黄先生及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先生遂将河南安钢大厦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河南安钢大厦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6万元。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李宾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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