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汶川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停止立碑等活动的通知》称,禁止遇难者家属在映秀遇难者临时公墓中立碑砌坟,已立碑、砌坟的,在公墓统一规划建设前必须无条件拆除。
这份落款日期是3月28日的“通知”加盖了汶川县民政局公章,张贴在通往公墓必经之路的一处民房墙上。
昨日,至少有两位不愿具名的家属均称,上述通知出台过晚,政府早应考虑公墓统一规划建设问题,不能等到很多家属已经立碑砌坟才发文禁止。届时拆掉已立好的墓碑和坟座,“无疑是一种浪费,更是让老百姓花了冤枉钱。”(吕宗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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