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厕内行抢劫,得手后竟藏身旁边的男厕中,被民警抓个正着。记者昨悉,这名29岁男子马某,因抢劫罪被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2008年9月17日中午12时许,马某在青山区武东街武东四村路边的一公共厕所,尾随一名女子进入女厕所后,卡住对方的脖子,威胁其交出提包。随后,马某拿着抢得的手提包跑进旁边的男厕所躲藏,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经查,被抢的手提包内共有人民币25元和一部手机。
经讯问,马某交代,此前两天,曾在武东街的马路边,先后采取同样手段,准备抢劫骑自行车经过此处的王某和陈某。后因现场有车辆经过,马某怕被抓而逃离现场,两次都没有得手。后经调查,马某的平常行为十分反常,甚至自称有抢劫的癖好。经鉴定,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青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犯抢劫罪,鉴于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楚天金报)(记者叶纯 通讯员吴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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