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父亲不仅不积极想办法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反而在主审法官下班路上主动送钱,以求减轻对其子的处罚。目前,这名糊涂胆大的“送礼人”受到了法院的严肃批评,其准备贿赂法官的一万元也被作为赔偿款暂存于法院。
事情发生在2009年3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刑二庭女法官周洁淳骑着自行车回家,突然一位中年男人拦住她的车说:“周法官,我一直在等你下班”,周法官定睛一看,原来是被告人的父亲,她刚停下车,准备问他有何事。陆某某的父亲往她自行车篓里掷了一个纸包就跑开了。周法官感到事情蹊跷,立即返回法院将这纸包交到院里。原来,纸包里裹着一万元现金。下午,院领导找来陆某某的父亲,对他进行了严厉地批评。经批评教育,陆某某的父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将一万元现金作为陆某某预交的赔偿款暂存法院。
陆某某的父亲为何要送钱给法官呢?原来,19岁的陆某某是某厂工人,因同去溜冰的本厂同事在溜冰场与某校学生汪某发生碰撞,引发争执。相骂无好言之下,两方又各自邀集同学、同事在溜冰场外“一决高低”,被邀“帮忙”的陈某被一柄水果刀刺中后背,造成胸椎开放性损伤,胸脊椎损伤,经鉴定为重伤。陆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与另三名被告人一起被逮捕而失去自由,即将面临审判。(王进 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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