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四月一日电(唐贵江 杨绮薇)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气象局获悉,广东将于五月一日起实施《广东省珠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灰霾将首次纳入当地政府的空气监测范畴。
资料显示,珠三角地区的灰霾天气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迅速增加,目前是中国四个严重灰霾天气区之一。据了解,二00八年珠三角地区灰霾日数在一百天以上,明显多于其他地区。让人更为忧心的是,原本空气污染较轻的粤东部分地区,灰霾增加较快,汕头达到一百五十六天。
该项新政策明确要求广东省气象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珠三角污染特征的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对影响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天气气候条件现状的评估;并积极开展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当污染水平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新规对大气污染物控制范围将由二氧化硫扩展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对车船排放物、油品消耗场所、燃煤、油烟、粉尘、废物焚烧等七大类主要污染的防治也作了规定。
有专家表示,该项办法的出台,必将对珠三角九个城市的环境治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