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4点40分,泸州市江阳区北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家商行女老板遭遇一个带内江口音的男子恐吓:“3000元买你一只手臂,等你的手臂不动了,你就知道我是谁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是为情所困,还是因财生异,亦或另有隐情?
据该商行女老板回忆说,恐吓她的男子很有可能是李某,其妻此前在自己的商行打工,只因老婆连续违法生育两胎,对当地政府的处罚政策不满,把情绪全部埋怨在自己身上,所以才出此下策。
据了解,其妻敖立平,身份证显示是1985年1月25日生于泸县青龙镇塘坎村七社8号。奇怪的是,另一张身份证显示的又是1982年12月5日出生,泸县青龙镇沙土村人,在泸县某商行打工。因其瞒着老板非法怀孕已七八个月有余,又经当地计生干部多次规劝不听,就与计生干部玩起了“躲猫猫”。其老公李某,家住福集镇青溪社区,属无业游民,到处打短工,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一天一小闹,三天一大吵。
据泸县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敖立平属于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要尽最大可能规劝其做引产手术的孕妇。否则,将严格按照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即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根据泸县人口发[2009]7号关于2009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和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的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农村人口以4826元为征收基数,城镇居民以12065元为征收基数,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按此标准,敖立平将承担60000多元的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
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钟宁的建议
根据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钟宁建议,清理象敖立平这样身份证和居住地不一样超生二胎人员,并采取一定措施。钟宁在建议中指出,我在二月份收到下面这份反映材料,据调查该人员一胎就是非计划生育,建议泸县计生等有关部门清理身份证和居住地不一样超生人员,对敖立平这样的超生二胎人员采取一定措施。(周淳 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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