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墓碑也会惹来官司。清明节前,东城法院接连受理了两起因墓碑引发的纠纷,有所不同的是,一个要在墓碑上刻上自己的名字,而另一个则非要删除自己被刻在墓碑上的名字。
在第一起纠纷中,原告周先生说,他的父亲早年与其生母离异,后又与吴女士再婚,并在婚后生有一子。周先生的父亲于2006年病逝后,吴女士在老先生的墓碑上只刻了自己和自己儿子的姓名,完全没提周先生这个亲生儿子。这给周先生的精神、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于是周先生将吴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立墓碑并刻上自己的姓名,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第二起官司的原告陈女士诉称,她与吕先生过去只是朋友关系。吕先生的母亲于2004年去世,吕先生和他的家人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把陈女士的姓名刻上了墓碑,并列为死者的儿媳。4年来,陈女士多次要求更改但至今没有结果,这不仅容易使他人产生误解,也持续多年给陈女士添堵。于是,陈女士将吕先生和他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在新立的墓碑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孙文晔 范诗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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