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女”组织者雇佣键盘手和“吧女”以交友发生“一夜情”为由引诱网友到指定的酒吧进行高消费,酒吧则把75%的客人花费作为提成。今天上午,后海“吧女”诈骗案涉案的酒吧经理、“吧女”组织者和多名“吧女”共计20人被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3起相互牵连的后海“吧女”诈骗案进行集中宣判。2008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应某找到北京新街口社区服务开发中心铁和鱼酒屋经理余某,提出为该酒吧带来客源,并按其带来客源消费额的75%分成。余某同意后,应某便雇用了5名被告的“吧女”,并为这些“吧女”提供住所。此外,应某还另外雇佣 “键盘手”结交网友,将他们的基本情况发给“吧女”。“吧女”们使用虚假身份,以交友、发生“一夜情”为诱饵,诱骗网友们到铁和鱼酒屋进行高额消费。被告人倪某则专门负责对“吧女”进行管理、对消费情况进行统计、给“吧女”发放提成。
此外案件的作案手法与余某一案几乎如出一辙。涉案的酒吧还有偷懒咖啡屋和桥水家酒吧。法院认为,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以交朋友、发生“一夜情”等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分别巨大、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所有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已构成诈骗罪。(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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