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男子租用别墅开赌场,以“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警方内外联动当场抓获70余名参赌人员,并收缴赌资14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李某等7人因犯开设赌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租别墅开赌场 人员分工明确
2008年,李某租赁洪山区友谊大道绅宝机动车友谊交易市场内的一别墅,并伙同另外6人在别墅一楼开设赌场,组织人员以“百家乐”的方式赌博。
其中,除李某1人负责赌场经营和管理外,1人负责监督赌场的运营及对赌资的管理;3人负责监督参赌人员下注;还有2人充当赌场发牌手,为赌博人员发牌。
民警内外联动端掉赌博窝点
去年9月初,武汉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通过暗访调查找到这个地下赌场。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该赌场较为隐蔽,且有“钉子”和狼狗在主要出入口放哨把守。
去年9月21日零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会同特警支队出动70余名警力,与先期潜入赌场的便衣民警内外联动,将正在别墅内进行聚赌的70多名涉赌人员,以及包括李某等在内的11名“赌博公司”主要成员一举抓获,当场收缴仿“六四”式手枪1支及子弹4发、管制刀具13把、赌资148万余元和大量的赌博工具。
据悉,这是近些年来武汉市查获的赌博场面最大、一次收缴赌资最多的一个“赌博公司”。
参赌人员最多达200人
经查,该地下赌场自2007年年底以来,先后在洪山区某招待所和该别墅内,轮换转场组织聚赌活动,参赌人员主要是熟客,以及熟人介绍来的一些私营业主和社会闲杂人员,高峰时期参赌人员达到200人。
参赌人员每次下注少则500元,上不封顶,每盘输赢达数万元以上。“赌博公司”则按每盘盈利的5%抽头,每晚抽头10万元左右。
7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今年2月4日,洪山区检察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向李某等7人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近日,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6人也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参赌人员每次下注少则500元,上不封顶,每盘输赢达数万元以上。(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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