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嗜赌“手头缺钱”,开封市一民警伙同他人绑架一名女商人后,抢劫现金26万余元(2008年6月24日本报A14版曾报道过)。本月初,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现年32岁的严军案发前是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民警,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被任命为大兴路派出所副所长。担任副所长之后不久,严军就染上了赌瘾,开始和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有了接触。2006年底,严军被免职,此后一直作为一般民警在该派出所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严军和牌友宋启义因“手头缺钱”,预谋绑架他人劫取钱财。两人经过多次商议,选定与严军居住在同一小区、做生意的何女士作为绑架对象。两人事先准备了刀、假枪、头套等作案工具,严军还专门准备了一张提款时需用的身份证,宋启义找来了老乡崔占强帮忙。
2007年7月19日晚9时许,宋启义和崔占强开车尾随驾驶奥迪车的何女士进入小区。当何女士将车在车库停好准备离开时,宋启义、崔占强持刀和假枪冲进车库,以暴力手段将何女士控制。二人随后驾驶奥迪车离开该小区,与严军会合。三人将何女士拉到一高速桥下,将其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及银行卡搜走,并逼迫何女士说出两张银行卡的密码,三人立即从开封当地的银行中取出现金3.06万元。
7月20日凌晨4时许,三人将何女士拉至开封县陈留镇八里庙村,由崔占强看守。为了掩人耳目,宋启义拿着何女士的银行卡,开着其奥迪车到山西省晋城市,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身份证,分三次从何女士的银行账户中取出现金23.5万元。之后,宋启义将何女士的奥迪车停放在郑州未来大厦停车场内。当晚7时许,三人将何女士带至开封东郊,将其释放。在威胁何女士不准报警后,告诉了她车的停放位置。事后,崔占强分得赃款2.2万元,其余赃款由严军、宋启义分赃后挥霍。
何女士一夜未归,银行卡上的26.56万元又被取走,家人遂向警方报案,开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此立案侦查。去年6月5日,警方侦破该案,严军在派出所内被戴上手铐,宋启义和崔占强也同时归案,三人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严军、宋启义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崔占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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