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9日)从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郁知非辩护律师张铁锋行贿一案(本报2008年12月22日一版曾作报道),已于3月18日一审宣判。该区法院以行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法院经审理认定,张铁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其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负责人和芜湖市中级法院陶海光等6名法官行贿计30.4万元。张铁锋不服判决,已于日前提出了上诉。
另据了解,在本月早些时候,铜官山区法院已就陶海光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陶海光因收受张铁锋等人18万余元贿赂,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陶海光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已提出上诉。(记者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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