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先生搭乘无证司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时,摩托车撞到公路边的沙堆上,尤先生因此受伤。出院后,尤先生将无证司机王某、堆放沙子的路桥养护中心一同告上法院,并索赔6.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认定司机王某、路桥养护中心均应对此承担责任,判决两者赔偿尤先生6.2万余元。
去年7月,司机王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在延庆县香龙路上。打算外出办事的尤先生,途中搭乘该摩托车。行驶过程中,摩托车突然撞上一公路边堆放的沙堆。
摩托车侧翻后,尤先生摔倒在地,脚部因此受伤。
交管部门来到现场后,未对这次车祸作出责任认定。受伤的尤先生被送往医院就医。住院治疗期间,司机王某出了3万多元的住院费后,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尤先生自行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
出院后,尤先生把王某和路桥养护中心一同告上法庭,向两者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4万余元的各种损失。
接到法院传票后,王某表示,作为施工单位,路桥养护中心在路上堆放沙子是造成这次车祸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尤先生明知自己无证驾驶仍然搭乘,也该承担一定损失。
路桥养护中心则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才是车祸的主要原因,养护中心没有责任。
延庆法院综合各个因素后认定,王某无证驾驶,且不戴头盔,路桥养护中心堆放沙子不设警示标志,双方负有同等责任,都是引发尤先生被摔伤的直接原因。据此,该院判决王某、路桥养护中心承担同等责任,并各自赔偿尤先生3.1万余元。
宣判后,路桥养护中心不服这一判决,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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