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就康某某等7人涉嫌“三聚氰胺案”提起公诉。
据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在元宝山区开了一家乳品设备及制冷设备门市,为奶牛养殖户及奶站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康某某发现奶站销售的原奶中蛋白质及干物质等含量达不到收奶公司规定的标准,而添加乳清粉可以提高原奶中蛋白质等的含量,于是产生了向奶站销售乳清粉的念头。从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在利益驱动下,康某某向魏某某、刘某某、姚某某、苗某某、蔡某某、张某某等人的奶站销售不明成分的乳清粉、植脂沫约7吨(在被扣押的乳清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成分),并告知了添加的比例。魏某某、刘某某、姚某某、苗某某、蔡某某、张某某等人按不同比例添加在各自奶站生产、销售的鲜牛奶中,人为提高鲜牛奶中干物质含量等指标,销售到收奶公司。经查,他们共售出添加乳清粉的牛奶445520公斤,销售金额为900873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康某某、魏某某、刘某某、姚某某、苗某某、蔡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公诉。(李富、单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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