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3000万元的融资让“中间人”兰州理工大学财务处原处长何宏伟赚了60万元好处费。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宏伟有期徒刑八年,并依法没收其80万元赃款。
2002年春节后,时任甘肃工业大学(现兰州理工大学)财务处处长的何宏伟接到了华龙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蒋某的电话。通话中,蒋某提出让何宏伟帮忙,从甘肃工业大学给其营业部融资,约定甘肃工业大学给该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融资3000万元,限期半年,到期后,证券营业部给学校归还本金并给付8%的利息,还给何宏伟个人一定的好处。同年5月中旬,蒋某将60万元现金交给何宏伟,何宏伟将该款据为己有。
何宏伟收受另一笔贿赂是在2001年,浙江东阳某建筑公司承包甘肃工业大学的校本部综合实验大楼、学校食堂等工程,因为结算工程款都要找何宏伟签字,工程承包商赵某送给何宏伟现金20万元。随后,何宏伟用这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案发后,何宏伟退清全部赃款。
2008年,纪检部门找何宏伟了解情况,何宏伟如实交代了两次收受贿赂80万元的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同年7月1日,何宏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李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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