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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丽水“司机门”主角之一的单旭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本报2月27日曾作报道),在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单旭波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金额6280万元,造成4283.92万元未归还,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重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单旭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做资金拆借生意和做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月利率1.5%—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向33户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628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被告人单旭波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5%—12%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吕伟强(另案处理)等人使用。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单旭波所集资的款项扣除已支付给各出借人的利息后,尚有人民币4283.92万元未归还。
莲都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旭波未经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单旭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单旭波具有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本报驻金华记者 赵路 本报通讯员 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