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殡葬改革路难行:土葬盛行 公墓建设滞后(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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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殡葬改革路难行:土葬盛行 公墓建设滞后(2)
2009年03月27日 04:12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办法》规定,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建造坟墓,而记者看到的却是,省道两侧几十米、几百米处,坟墓比比皆是。

  一位长期在基层搞调研的机关干部对记者说,农村不实行火葬或火化后再土葬,最直接的害处就是占用宝贵的耕地。按全国年均人口死亡率6%。计算,方城县103万人口,年死亡6000人左右,按火化率50%计算,每年约土葬3000人。以每座坟墓占地5平方米计算,每年占耕地15000平方米,相当于一年减少耕地20多亩。南阳市1998年人均耕地1.5亩,十年后只剩1.2亩,坟墓占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困难重重,殡葬改革阻力大

  2005年,南阳市监察局、民政局印发《关于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实施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对个别地方以罚款代替火化、变相处罚、擅自越权执法、乱罚款、罚款不开票据、打白条、不记账并涉嫌私分挪用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党纪政纪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方城县民政局在落实文件精神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去年发现两起擅自罚款问题,都坚决做了行政处理,使基层“乱收乱罚”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方城县民政局工会主席陈天良认为,影响殡葬改革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农民观念陈旧。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殡葬习惯一下子改掉很难,不少农民尤其是上岁数的人,成天叨咕死后要入土,接受不了火葬。有的农民以为尸体推进火化炉,出来后还是那个人形,只是缩小了,一见成灰了,立马拉住工作人员大哭大叫,有的当场昏倒。二是公墓建设跟不上。为数不多的村级公墓大部分尚处于规划中,有的有位置没入驻,有的村没有机动地,调地很难,即使有,村民的意见也不好统一,意见好不容易统一了,村集体又拿不出建公墓的钱。三是殡仪馆经营困难。殡仪馆收入很少,全套服务才480元(不包括骨灰盒)。县殡葬执法大队去起墓、拾尸骨,最多只能给百八十元,工作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四是工作量、工作难度大,民政部门力不从心。查土葬是县级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由于人手少(乡镇已撤销了民政所)、经费缺(严禁罚款),执法很难到位。

  方城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大队长程雪亭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良好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都离不开殡葬执法工作。考虑到农村的现实情况,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将殡葬改革工作列为公益性事业。河南省有的地区已经这样做了,例如栾川县火化一具尸体政府补贴800元,新郑市补700元。新郑市还规定由政府建公墓,骨灰存进后不许再取出来,等等。如果各地都能照此办理,再加上民政部门大力宣传、执法,火化率逐年下降的趋势肯定会被遏制。记者 李晓清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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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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