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殡葬改革实施多年,火化对城里人来说早已不成问题,但对许多农村人来说却仍是个难题,到底有多难?从这篇记者调查中可见一斑。
“入土为安”是国人的传统观念。城里人远离土地,土葬改火化相对容易些(再说还有公墓,换个方式仍能入土);农村人守着土地,改革难度要大得多。近几年,土葬在一些乡村仍然盛行,坟墓占用耕地问题日益严重,令人不安与忧虑,倘若再不尽快遏制这种死人与活人争地的势头,“确保18亿土地红线”恐成空谈。
不少乡村土葬之风不减,除了观念落后、公墓建设滞后等因素外,一些乡村领导、村中大户的头羊作用不可小觑,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以罚款代火化问题更不容忽视。
早春二月,久违的雨雪终于光顾了干旱的豫西南大地,喝足水的麦田毫不吝惜地奉献着绿色。从车窗望出去,目之所及,一处处坟地把翠绿的麦田撕扯得支离破碎,让赏心悦目的田园风光减色不少。
这是记者在河南省方城县采访时看到和感受到的。
土葬盛行,火化率逐年下降
方城县博望镇朱岗小学坐落在麦田里,四周被上百座坟墓包围着,有十几座坟墓就挡在校门口。学校看门的老人很健谈,和记者唠起土葬的事滔滔不绝。“人老(死)了家里人不愿意火葬,偷偷埋到坟地里,往往会被邻居举报,因为政府对举报人有奖励。一被举报,民政部门的人就会来罚款,开口价4000元,被罚的人家就四处托人,说情砍价,最后一般罚2000元,村支书、村主任留五六百元,余下的民政部门拿走。”“给开发票吗?”“发票?当然不给,连收据都没有。被罚的人还不好意思说,怕人说没能耐。当然,干部家属老了,土葬就不用花钱了。”“选择埋坟的地点也有讲究,因为要合葬,大多要葬在别人家的承包田里,给承包人点好处,承包人也就同意了。”
记者转了博望镇、赵河镇的多个村庄,就同样的问题问了不少农民,回答大同小异。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有火葬场的县为火葬区。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就地火化。方城县就属火葬区,然而麦田里的坟墓随处可见,有的坟就在离公路一二十米处。据方城县有关部门统计,全县人口每年各类情况减员总计6500人左右。2002年开始在全县推行火化,2003至2005年每年火化遗体在3400—3500具之间,2006、2007年每年火化遗体降为3000具以下,2008年火化遗体估计2400具左右,火化率由一开始的60%多下滑到50%以下,呈逐年下降趋势。群众反映,尸体火化后骨灰装棺重葬、葬礼大操大办、占用土地等问题,在当地相当严重。
公墓甚少,配套设施跟不上
方城县有关部门认为,土葬现象严重的原因是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跟不上。《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方城县城有一公墓,绝大部分是安葬城区死亡居民的骨灰,农村只有县殡葬改革的典型——赵河镇的几个村建了公墓。记者参观了其中最好的公墓——西北村公墓。该公墓占地7亩,有近300个骨灰穴位,实际只用了几十个。这个村在镇里有不少铺面房,有一定经济实力,能拿出6万元建村民公墓,县民政部门补贴2万元。水饭店村公墓就是砖墙围起来的一块麦田,占地5亩,一个穴位都没有,公墓外面的耕地里倒有不少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