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3月26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通讯员 俞焦 周鑫)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卢某等五名村官涉嫌挪用公款罪案件。
据了解,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卢甲在担任黄家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担任下属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出纳、组长的被告人郑甲、卢乙、郑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生病住院、支取工程用款等名义,挪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未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归其个人使用,其中被告人卢甲单独或参与共同犯罪l0次,共计52.806万元;被告人郑甲参与共同犯罪3次,共计38.5万元;被告人卢乙、郑乙参与共同犯罪2次,共计27.4054万元;被告人占某利用担任下卢村第四村民小组出纳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至2006年,先后四次从自己保管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取出9.58万元,用于个人建房、购置家电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甲、郑甲、卢乙、郑乙、占某分别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组长、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中,被告人卢甲、郑甲、卢乙、郑乙挪用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占某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柯城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