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庆城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贿款共9万元。3月24日,受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畅钰涉嫌受贿一案。站在被告席上的张畅钰依然官腔十足,不仅极力推卸责任,还当庭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法庭将择期宣判。
张畅钰,大学文化程度,2004年任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县委书记(正县级),系本届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2008年10月17日,经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被拘留,10月28日以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两次受贿9万元
2003年,庆阳陇源食品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董事长程国安找到时任庆城县县长张畅钰帮忙。在各种手续办理完结后,程国安于2004年春节前,在张畅钰的办公室送给张畅钰4万元现金。2004年,程国安为申请国家拨放的专项扶持款,又找到已任庆城县县委书记的张畅钰疏通此事,在申请到专项扶持款500万元后,程国安于2005年春节前,在张畅钰的办公室送给张畅钰5万元现金。
当庭否认受贿4万
当日庭审中,张畅钰当庭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笔受贿款。张畅钰表示,2003年在程国安向县里申请项目时,经县委、县政府的研究,认为这是庆城县的一个好项目。因此,对程国安所有决定都是县里的意见,他个人没有对程国安给予任何帮助,而且程国安开办公司以及所需的诸多手续,也不是一个县级领导所能左右的,所以程国安没有必要给他送钱。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笔受贿款张畅钰表示认同,但他同时也表示,自己当时是非常想退还这5万元钱的,但由于当时的情况不允许,未能退还。事后多次想退还时却始终找不到程国安本人,因此钱一直放在自己的办公室。2007年他到省党校学习时将这笔贿赂款全部用于请客吃饭了。而给程国安贷款500万的行为并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是经过县委、县政府开会研究后决定的。
张畅钰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是党和政府让我一步步走上了基层领导的岗位。在工作中,我虽然多次告诫自己要廉洁奉公,但在这件事上却没有做好。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感到非常痛心、非常惭愧,我恳请法院对我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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