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70岁老人誓要结束47年无爱婚恋与老伴离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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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70岁老人誓要结束47年无爱婚恋与老伴离婚
2009年03月23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龙泉3月23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通讯员 叶吉红 任正东)年过七旬,白发苍苍的老人,喊着“追求爱情是我的权利,听他们说婚姻自由是不能干涉的”。为爱情如此“勇气”来闹离婚的老人还是头一次,这让从事立案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感到吃惊。考虑本案比较特殊并且真实事实尚未调查清楚,老人诉状上所说的,尚待法庭审理认定。

  老人姓叶,今年已经73岁高龄了,耳聋眼花,是浙江省龙泉市某单位的退休工人,老人的妻子周大妈,今年60岁了。乍一看,老人所涉的案情并不复杂,是一起常见且类型简单的离婚案件。但叶某的态度让人感到蹊跷,第二天老人还委托了当地有名的律师来代理自己的离婚事项,究竟因何人何事让年逾古稀之年的老人下这么大的决心,又如此固执地置亲人朋友的劝说而不顾呢。

  叶大爷与周大妈于1962年认识并恋爱,1963年两人按照农村风俗摆了喜酒,但是未办理结婚手续。婚后生有一儿子和一女儿,从1972年到1976年间,叶大爷还是个年轻的小伙,由于叶大爷外出做生意等缘故,小两口因为一些琐事致使双方感情发生了点矛盾。特别是1976年一次家庭争吵中,周大妈用做木活的手钻戳伤了叶大爷屁股,当时鲜血直流,后到医院治疗才脱离危险。到了1989年6月份,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再次大吵,从那以后双方开始分居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过去的那些事情,让叶大爷心里蒙上了阴影,从此两人虽然经常在街上碰到,但是也从来没打过招呼。

  一直到2007年6月两个人为了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送给儿子才有了几次联系,政府房产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原、被告提供结婚证才能办理转户手续,故两人于2007年6月7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

  叶大爷诉状上说,虽然自己和周大妈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这么多年来双方并未一起同居生活,并且感情完全破裂了。据了解叶大爷的人讲,叶大爷和另外一个大妈正处于热恋中,叶大爷儿子已经44岁,女儿也已经36岁,家人也不希望两个老人这么大岁数还走上法庭,但是叶大爷坚决的态度和捍卫自己“爱情权利”的态度十分强烈。

  记者从浙江龙泉市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龙泉市法院一法官说,一般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是本案比较特殊并且真实事实尚未调查清楚,叶大爷上诉状上所说的,尚待法庭审理认定。(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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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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