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认为“林肯”可注册为轿车商标,“克林顿”也可注册为避孕套商标,他的申请被国家商评委拒绝后,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一审维持国家商评委的决定。
判决书显示,2004年12月,刘某申请注册“克林顿”商标,用于非化学避孕套、人造乳房等。2006年2月,国家商标局驳回其申请,刘某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复审。
去年12月,国家商评委认为以“克林顿”作为商标使用在避孕套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仍然驳回申请。
刘某诉至一中院。他认为“克林顿”只是英文国家的一个普通姓氏的音译,与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即使有一定关联性,也未必一定产生不良影响。他说,诸如林肯轿车等,同为美国前总统的姓氏,在中国均有被注册为商标的先例。
一中院认为,人们在提起克林顿姓氏时,容易想到前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将“克林顿”作为商标使用在避孕套等商品上,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