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3月20日电(古其铮)打着“经济互助会”的名义,实际上却从事着非法集资的行当。凭借这种伎俩,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农妇陈美兰非法集资9000余万元。记者获悉,陈美兰于3月19日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区区一个农妇何以有能力非法集资近亿元?究其原因,就不得不从早在80年代就盛行于浙江、福建一带的“抬会”说起。
“抬会”, 其模式主要为若干人组成一个会,其中一人为发起人,称会主,其他为会员,以经济上的往来为主要目的,把会员的钱聚拢,交由会员们轮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后用的人吃进利息。
实质上,“抬会”是从合会中演变出的一种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具有投机敲诈形式的民间信用形式。
80年代初,“抬会”之风在温州盛行。当时在乐清,共有大大小小抬会1346个,最大的抬会发展了12122人,从1985年到1987年初,温州九县两区有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发生额达12亿之巨。甚至出现了“短会”“官会”等不同形式的变种。
1986年春夏,乐清“抬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会主潜逃,影响巨大。最终以“李启峰、郑乐芬”等知名会主被判处死刑结束。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一带,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闲散资金与需求资金的企业开始以非法途径对接。“抬会”披上了伪装的外衣,以“经济互助会”、“呈会”、“排会”等形式应运而生。
1985年曾参加过“呈会”的陈美兰于2005年和几名农村妇女一起办起了“经济互助会”,陈美兰本人担任会主。
因“经济互助会”开出的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利息,因而在“经济互助会”成立早期,很多民众禁不住诱惑加入到“经济互助会”中来。
聚集到一批资金后,身为会主的陈美兰把资金通过高利贷方式贷给他人,从中获取暴利。获取暴利后,按照“抬会”的传统,陈美兰对早期入会的会员分红,由于操作得体,陈美兰在“经济互助会”内外获得一定信任。
2006年以后,为了吸储更多资金,陈美兰“经济互助会”的利息回报率和入会人数一样,逐渐攀高。虽然陈美兰的“经济互助会”在经营中盈利,但远不能支付集资款本金和高额利息,发展到最后,只能是拿后入会会员的钱去补前期会员的利息,然后再吸引更多的人入会,补后入会会员的利息。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早期的会员受益,必然导致后面的会员亏空,进入恶性循环后,“窟窿”越来越大。2007年,在乐清颇有名气的“经济互助会”因资金无法周转而面临倒闭的结局。
为了补上“经济互助会”越来越大的窟窿,身为会主的陈美兰向他人高息借款用于“经济互助会”周转。为此,陈美兰虚构了“经营房地产”、“办公司”等项目,以高额回报蛊惑人心,以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
2008年年底,因欠下巨额债务,“经济互助会”轰然倒塌。至案发前,仍有44名受害人的8000万元无法归还。
先尝甜头,终尝恶果,陈美兰的“经济互助会”也同所有的非法集资组织一样,走向了末路。面对检察机关的陈美兰懊悔不已,但等待她的终究是法律的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