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20日电 (银雪)哥哥是穿梭于缅甸和国内的“大毒枭”,而妹妹则负责将哥哥贩毒所得毒资用于购买古董或借贷给他人,将毒资变成“干净钱”。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涉毒洗钱案进行公开宣判,哥哥被判处死缓,妹妹、妹夫则因洗钱罪获刑1年。
2008年5月,被告人杨勇在将其从缅甸购得的411.7克海洛因、14749.9克“麻古”偷运入境时,被云南省普洱市公安人员抓获。
经查,2008年3月至5月间,杨勇伙同何礼进等人多次从缅甸购买毒品运回重庆江津贩卖牟利,共获取毒资90余万元。然而,当地警方对杨勇及其家人调查后却发现,其账上并没这么多现金。
那么,这近百万的毒资又到底去来那里?调查发现,杨勇曾指使其妹及妹夫通过转账方式将毒资转移到他们的账户。2008年4月27日,杨莉、陈友全将杨勇交与的毒品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5万元,分别存入杨莉的银行帐户人民币5万元、陈友全的银行帐户人民币10万元。
在直接通过银行账户转移毒资的同时,杨勇还指使妹妹用毒资帮忙购买金币、古董等物,以经营古董的假象掩盖该毒资转移过程。2008年5月,其妹杨莉及妹夫陈友全等11人在重庆市江津区被抓获。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勇、何礼进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石华伙同他人从云南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陈友全、杨莉明知系被告人杨勇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5万元,共谋后提供资金帐户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今日,重庆市五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杨勇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妹妹杨莉、妹夫陈友全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其他8名同案嫌疑人也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