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青年女子晓芳(化名),在城区乘坐公交车途中,发现自己钱包被盗,在打了110报警等候警方前来处理时,公交车上一名随车稽查员竟以“车上无贼”为由,叫公交车司机开门放人。等警方赶赴现场时,车上人已走散,导致其钱包无法追回。昨日,宜宾某巴士公司对该稽查员作出处理,并赔偿晓芳300元。
公交车上 女子钱包被盗报警
晓芳家住在城区上江北三江厂附近,而工作单位在宜宾老城区。3月2日清晨8时左右,她像往常一样,从三江厂附近上了一辆开往老城区的6路公交车。车上人多拥挤,已无座位,她只好站在过道上。
8时10分,该车驶上岷江大桥时,晓芳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和几张银行卡。惊出一身冷汗的她马上打110。警方答复:几分钟后就会赶到,并请她告知司机在下一站时不要打开车门,配合警察调查处理。随后,晓芳告诉司机:“我的钱包丢了,已经打了110报警,请师傅到下一站正气巷时不要开车门,警察一会就要来。”
开门放人 失窃财物无法追回
车到正气巷站后,司机没有打开车门。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司机到站后不打开车门乘客走不了,造成车上许多人不理解,纷纷要求司机开门。
正在此时,有一个自称是公交稽查员的男子突然对晓芳说:“小妹,我看今天车上无贼。”接着,该男子又叫司机打开车门,让车上的人走。无奈之下,司机只好开门放人。当110巡警赶到现场时,车上乘客已基本走空。
赔礼道歉 巴士公司赔偿300元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晓芳在向当地警方报案后,又向当地消协进行了投诉。在当地消协等有关部门协调下,最后,该公司答应赔偿晓芳经济损失,并决定对唐某作出严肃处理。
昨日上午,该公司派人上门赔偿晓芳经济损失300元时,还由唐某当面向她赔礼道歉。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乘客在购票乘车后,即和承运的公交公司发生了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保护乘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责任。(田富友 罗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