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证驾驶被警方行政拘留的刘克田,竟然在看守所里行骗。昨天,刘克田被密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3年11月,河北省承德市人刘克田因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密云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在看守所里,刘克田认识了因嫖娼与他关押在一起的刁某。当听说刁某可能会被劳动教养时,刘克田告诉刁某,“我在看守所有熟人,可以把你捞出去”。刁某赶忙通过家人筹得两万元“捞人费”,并在刘克田被释放当天交给他。刘克田在拿到两万元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而刁某也在付款后的第二天被劳动教养。去年12月18日,警方拘捕了刘克田,并追缴了他骗走的两万元。
法庭上他承认,当时他只是想趁刁某之危骗点钱花。他希望法官看在他已经上缴两万元赃款,并且认罪态度好的份上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克田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刘克田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不再上诉。(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