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中,乘坐摩托的19岁女孩小丽被撞身亡。交警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一辆轿车疾驶而来,从小丽的腿上轧过。
昨日,郑州首起尸体侵权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丽的父母将轿车车主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
轿车轧过尸体跑了
去年8月28日晚上11时30分许,郑州市中州大道小刘桥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摩托相撞。结果,骑摩托的小龙及乘坐摩托的小丽当场死亡。
雨中,郑州交警4大队民警马彦民等人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突然一辆轿车疾驶而至,从小丽尸体腿部轧过去。民警立即示意轿车司机停车,但轿车扬长而去。
家属索赔4万元
事后,小丽的父母将轿车车主王某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
昨日下午3时许,该案在管城区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
王某没有出庭,其委托的代理否认了曾从小丽身上轧过的事实。但此举遭到小丽家属的强烈指责,称“这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
他们举出大量的证据来证明王某的“恶劣行为”,有交警4大队开具的证明、现场群众的证言等。
随后,双方就轧尸应否赔偿展开激辩。王某的代理人认为,死者已矣,我国法律并无规定赔偿此类精神损害。况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者身上有因为王某开车轧过带来的伤害。
但小丽父母的代理律师则拿出了一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就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其中有一条上写着,侮辱尸体的,应当赔偿。
庭审结束后,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官主持了调解,但因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法庭未当庭宣判。(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