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八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姜立贵因受贿罪,十八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00三年春节,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董事长及党委书记的姜立贵到厦门旅游。在此期间,姜立贵收受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黄泽宇(已判刑)给予的一万美元。这些钱是黄泽宇用来感谢姜立贵在他就任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
同年,在城乡集团与北京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旋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北京凯旋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陈凯(已判刑),为寻求姜立贵对该项目的支持,在厦门市姜立贵夫妇住宿的酒店客房内,送给姜立贵之妻孔某现金人民币五万元,姜立贵知道此事后,仍将现金收受。
法院认为,姜立贵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判处姜立贵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