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理挪用客户账户上的3000万元资金炒股,巨额亏损后,把账户上的236万元套现后潜逃。上周五,该证券经理一审被判刑17年,并被责令退赔证券公司的损失和违法所得。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证券经理在客户账户中炒股的案例。
私自挪用客户资金
1998年,罗劲松担任中信证券重庆营业部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后任南坪营业部副总经理、双桥服务部经理。1998年,他向重庆华能石粉公司(以下称华能石粉)介绍国债理财。该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国债,并以财务处长名义开设账户,约定只能以柜台和电话委托方式交易。随后,该公司打了500万元在账户中。
罗劲松在华能石粉公司的账户下挂了23个股票账户炒股,没想到的是,炒股炒亏了。他为掩盖亏损,伪造了国债交割单,制造赢利数十万元的假象。他要求华能石粉追加投资,该公司又追加了500万元。他故伎重演,伪造国债收益凭单——该凭单显示,该账户中有1035万多元。
从表面看,华能石粉赚了35万元。
先后吸纳3000万元
2001年12月,罗劲松炒股继续亏损。他无力填补,再次找到华能石粉,要他们继续追加。
此时,重庆建设投资公司听信国债理财,投入2000万元在华能石粉的账户上。有了钱,罗劲松继续炒股。前后,他动用了3000万资金炒股。2002年6月,重庆建设投资公司催要资金,罗劲松就将华能石粉的部分资金,连同重庆建设投资公司的剩余资金共2110万元交还,谎称多出的110万元是国债投资的收益。
伪造证件套现逃跑
华能石粉的1000万元投资出现数百万元缺口,罗劲松产生了把剩余资金套现,然后远走高飞的念头。由于股票主要集中在三个员工的名义下,罗劲松就通过职务之便,获得了三人的身份情况,伪造身份证,最终套现236万元。罗劲松潜逃成都,在外躲了几年后又回到重庆,直到2008年3月9日被抓。
法院审理后认定,罗劲松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保管的客户资金3000万元挪作于炒股,构成挪用资金罪;他利用职务,将本单位保管的客户资金23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渝中区法院遂以挪用资金罪判刑8年,职务侵占罪判刑12年,决定执行17年徒刑。
宣判后,法官询问其是否上诉时,罗劲松表示“考虑一下”。(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