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5万元,她迷昏自己的初中同学,并拍下其裸照,串通他人实施敲诈。因良心不安,在挣扎了一年后她向温江警方投案自首。昨日记者获悉,温江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实施敲诈的女子江云和同伙蔡亮有期徒刑1年及4年6个月。
30多岁的江云与高婕曾是初中同学,毕业后两人也经常联系,感情很好。经江云介绍,高婕认识江的朋友蔡亮。
经过几次接触,蔡亮发现高的经济状况较好,便想从其身上找点零花钱来用。于是,2007年7月28日11时许,根据事先预谋,江云打电话给被害人高婕,将其邀约至温江区文庙广场一茶楼喝茶。期间,江云借故离开,来到蔡亮租住的屋内埋伏好。随后,蔡亮借口江云找其有事为由,将高婕领至该出租屋。蔡亮劝服江云使用药物将高迷昏后,拍摄裸体照片进行威胁,敲诈钱财。
事后,二人向高婕发送短信,以“捉奸”在床且已拍摄了裸体照片相威胁,索要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高婕怕此事被家人知道,次日便将人民币45000元交给了二被告人。
拿到钱后,江云却一直未能心安,在挣扎了近一年后,2008年9月3日,江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江云的供述下,蔡亮也被警方挡获。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深感自己的行为伤害了朋友、伤害了家人,获罪是自己咎由自取,罪有应得。鉴于案犯江云是从犯并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后对其减轻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