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完夫家买自己时的欠款,养大几个孩子后,近日,重庆妇女王芳通过诉讼解除了与丈夫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被人贩子拐卖20年后,她终于又获得了自由。
1989年,18岁的王芳和同乡几位小姐妹外出打工。不料她和姐妹们在“好心人”的带领下,被辗转卖给他人做了老婆。王芳被以3000元卖到肥东县偏远农村,被迫嫁给一个30多岁的男人吴勇为妻。吴家一贫如洗,如今仍住在几间土坯墙的矮小瓦房内。巨大的反差令王芳伤心欲绝,想跑,婆家看得很紧;想死,又感到太可惜,加上她人生地不熟,又身无分文,在命运的折磨下,王芳开始了陌生的新生活。她学会了做农活,学会了吃苦,并且在当年将买自己所借的3000元外债还上。随后四年里,王芳先后生下两女一男三个孩子,生活的担子压得她几乎喘不过气来。之后,警方抓获了人贩子,过来解救过她,可善良的王芳看到蹒跚学步以及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孩子时,选择了留下。这期间,王芳的大女儿患上肾病,为给孩子治病,她只身外出打工,并将挣得的钱大部分寄回来给女儿看病。如今,大女儿的病好了,也长大成人,另外两个孩子都在上中学,成绩很好。
但是,强扭的瓜不甜。王芳由于与丈夫婚前不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免不了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很难建立起夫妻感情。2002年春节后,王芳外出打工,从此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今年元月,王芳向法庭递交了离婚诉状,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抚养两个女儿。被告吴勇同意离婚,但表示先征求子女意见再确定抚养关系,如果孩子由其抚养,王芳每年需支付抚养费20000元。
法庭根据双方的婚姻现状及各自的收入情况,在充分征求子女意见后,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被告抚养两个尚未成年的子女,原告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茂友 庆国 祖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