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道县原县委书记受贿一审被判10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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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通道县原县委书记受贿一审被判10年
2009年03月13日 20:4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对通道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李先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先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李先胜利用担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干部岗位调整、任用推荐、职级提拔、职务升迁、工作调动,以及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金借贷、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同时,李先胜还对其家庭219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李先胜因受贿所得财物140.78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219.63万元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记者苏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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