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遭受损失,杨氏姐妹到派出所报案后,因未得到满意答复,与民警起争执。后杨氏姐妹声称被数名民警殴打致伤,并导致妹妹杨灵巧精神分裂,遂将海珠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索赔巨款180余万元。而公安方面则表示,从未殴打过杨氏姐妹。到底是警察打人,还是当事人无理取闹?昨日,海珠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女士的父亲杨静荣诉称,2008年3月27日,其两个女儿杨灵巧、杨宁思在广州承包经营的广州因果园服饰有限公司设计部的机器、电脑、高档成衣、原材料等被盗,价值共计349万余元。杨氏姐妹立即报案,因情况紧急未全面清算损失,当时所报的数额是180余万元,后该案由海珠区公安分局赤岗派出所负责调查。同年4月18日~5月1日,杨氏姐妹先后3次前往海珠公安分局询问,双方发生争执。后杨氏姐妹被殴打。5月30日上午,赤岗派出所给杨灵巧打电话,称其丢失的财产不是被盗,而是纠纷。杨灵巧跑到海珠公安分局讨说法,结果再度被警察殴打。经诊断,杨灵巧为殴打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表皮摔伤,后来还得了精神分裂症。据此,杨氏姐妹要求警方赔偿医药费、续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88.66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警方对于事实的陈述与杨静荣大相径庭。警方辩称,2008年4月18日,杨灵巧、杨宁思姐妹擅自进入海珠区公安分局赤岗派出所二楼办公会议室不愿离开。经派出所民警多次劝道,她们逗留了24小时后自行离去。5月1日,杨灵巧、杨宁思在海珠区公安分局机关大门横卧,阻碍机关车辆通行;5月30日,杨灵巧再次来到海珠区公安分局,在大院大门前横卧,并强行进入公安局机关大院办公区。同时,对拦截其不当行为的民警拉扯、推搡,致使3名女警受伤。
警方还出具了一张记录了与杨氏姐妹发生冲突过程的光碟,以证明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并无殴打当事人。对此,杨静荣表示,这张光碟警方有删减,未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
此案目前仍在继续审理中。(记者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