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训是南京浦口区高旺街道双塘组的居民,今年37岁。20天前,他被朋友檀某邀请当“参谋”去江浦某小区看一套住房,晚上还应檀某邀请喝酒吃饭。酒足饭饱后,檀某把朱某送到离家几十米远的巷口。没想到,朱某因饮酒过量,未能摸进家门,直到第二天才被村民发现死在河边的一个麦田里。警方鉴定为醉酒后冻死。朱家人遭这飞来横祸,不知向谁讨说法。
朱培训的妻子张传梅说,丈夫酒后冻死,陪他饮酒的人有责任,但她找过檀某几次,檀某一直没有说法。昨天,记者找到了檀某。他介绍,当时正准备买房子,需要贷款,听说朱培训做过房产中介,就找他帮忙。19日那天,房子看完后,他们就决定晚上一起吃顿饭。他们一行5人,共要了3瓶18块钱一瓶的洋河大曲。
檀某介绍,朱培训大约喝了五六两酒,之后他要骑摩托回去。考虑到他喝了不少酒,檀某坚持没有让朱骑车,于是请朋友开车送朱回家。朋友送朱培训到江浦西门,就不愿意再送了。随后,檀某打车来到西门,并把朱带上车送他到双塘组,然后让朱在离家几十米的巷口下了车。檀说,到了巷口,他要扶朱培训回家,朱不同意,让他跟出租车直接返回,那时朱培训是清醒的,上下车均是自己完成的。
檀某认为,让他离开也是朱自己说的,他尽到了责任。
警方介绍,根据现场勘察,综合分析其死因,倾向醉酒后冻死。警方认为,尸检报告排除了他杀,排除了这是刑事案件,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事情发生后,警方也找到檀某及当时喝酒的另外3人做了笔录,还找到当天晚上送朱培训回家的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事情大致经过和当时双方所说基本一致。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死者家属完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向檀某索取民事赔偿,类似纠纷曾有过胜诉的案例,但主因还是在于死者本人,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决。按照义务和责任来讲,檀某请朱某喝酒,朱某喝醉了,檀某理应送他安全到家。檀某尽管把朱某送到家门,却没有把他交给家人,从一定程度上说,没有尽到安全送到家的义务。如果檀某把朱交到家人手中,檀某负相应的责任会小得多。而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某是醉酒后冻死,檀某请朱某喝酒,间接导致朱某醉酒,而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