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茂名3月7日电(梁盛 邹辉球 邱强明)一名在广茂名打工的江苏籍男子,疑因嫖娼遭到“女友”及其室友责骂,相互间发生激烈争吵、撕扯,该名歹毒男子当下将其二人杀害。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证实,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6日,该名男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39岁的徐安富是江苏省江都市人,在茂名打工期间与名叫蒙某莲的女子相识,二人经常在茂港区坡心镇某村蒙某莲的租住处同宿。2006年12月16日晚7时许,蒙某莲在当地一容留卖淫的村民家中遇见徐安富,认为他肯定是去嫖娼,遂生气离开。
当晚10时许,徐安富来到蒙某莲的住处,蒙即指责徐安富嫖娼,二人发生争吵、撕扯。与蒙某莲同住的何某京闻声从房间出来,与蒙一起指责和拉扯徐,并将其赶出来。恶从胆边生的徐安富随即用手扼住蒙某莲的颈部,将她推往二楼房间,致其窒息倒地。接着,徐安富追上挣脱逃至二楼卫生间门前的何某京,将她按倒在地,手抓头发,脚踩住其腰,并用裁纸刀切割何某京的喉咙。
因怕蒙某莲还没死,徐安富再次扼住她的颈部至其不动弹为止。之后,徐安富还将其二人的手机电池拆开,然后反锁大门,逃离现场。
21日,当地警方将已买好车票准备逃往江苏扬州的徐安富抓获。
经法医鉴定,蒙某莲因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何某京因颈部切割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徐安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法院查明,1988年10月24日,徐安富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0月24日被减刑释放。
2007年6月12日,茂名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安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安富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4月2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复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