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少年冒充警察强行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一案,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何某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廖某,1992年12月20日出生,系武汉市某体校学生,被告人何某,1993年8月20日出生,系应城市某中学学生,2008年4月12日晚,廖某、何某受人邀约来到卖淫女段某租住屋,要求段某离开租住屋,段某答应后,廖某、何某等人随即离开去吃饭唱歌。 13日凌晨1时许,廖某、何某等人又返回段某租住屋,冒充公安人员查处卖淫嫖娼,踹开段某的房门后,发现床上有一嫖客,廖某、何某将嫖客赶走,并要求给钱同段某“玩”一次,段某不同意,廖某、何某便以语音相威胁,先后强行与段某发生性行为。
2009年1月16日,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还指控,2008年4月15日20许,廖某、何某伙同他人抢走被害人田某现金100元,廖某、何某涉嫌抢劫罪。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廖某、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讯员 胡建华 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