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妇女莫某带着一岁4个月大的孩子到罗某家打麻将,期间孩子却在罗某家中厕所的蓄水桶内溺亡。莫某认为罗某将孩子抱走却没有照看好,而罗某认为自己没有义务照看小孩。究竟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3月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判决:孩子母亲莫某负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应赔偿莫某4.88万元。
打麻将,不知孩子掉水里
3月5日,记者在环江法院内见到了35岁的莫某。她说,一想到这事,她就觉得无比后悔、心痛。
据莫某介绍,2008年10月30日下午,她接到朋友罗某的电话,让她找一个人到自己家里打麻将。莫某说找不到,罗某说:“那你过来打吗?我今天输了20元了。”莫某就抱着孩子来到罗某家。
莫某说,一开始她是抱着孩子打麻将的,后来罗某拿着几颗糖来逗小孩,说:“跟姨妈来,姨妈给糖你吃。”说着,就接过孩子往房间外走去。
莫某说:“后来孩子尿湿了,罗某还进来问我要纸尿布。我以为她会一直照看孩子,就放心地打牌了。谁知道过了一会,她却说孩子不见了。”
过后,罗某慌慌张张地抱着已经毫无知觉、全身湿淋淋的孩子跑过来说,孩子掉进水桶里了。“我赶紧抱着孩子往医院跑,可是已经来不及了。”说到这里,莫某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据了解,孩子是失足掉进罗某家卫生间里的蓄水桶,溺水而死的。
罗某却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她说,莫某是自己来她家里打牌,并非是她电话约来的。莫某来后,还要自己让位子给她。罗某说自己抱过孩子,但后来因为要忙家务,又送回莫某身边了。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
2008年12月31日,莫某夫妇以罗某将小孩抱走后,未尽到照看责任及对方家中蓄水桶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小孩死亡为由,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2万元。
2月19日,环江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内座无虚席,连窗口都挤满了旁听的群众。
原告莫某认为,她在被告家里打麻将,是要交桌费的,所以被告家实际上就是娱乐场所。被告没有尽到义务,也没有告知她有关注意事项,导致小孩溺水身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罗某则表示,她和莫某之间并没有形成照看小孩的委托合同关系,小孩溺水死亡完全是因为原告莫某沉迷于打麻将,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造成的;自己家也并不是娱乐经营场所,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庭上,当时与莫某同桌打牌的两名妇女同时作为双方的证人出庭做证(另一人不愿出庭作证)。她们为原告证实了罗某从莫某处领走孩子,又为被告证实了孩子在被罗某领走后,还曾自由地在房间内来回跑动的事实。法院认为,两位证人的证词与客观事实相符,都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88万
据了解,双方在上法庭前曾私下协商赔偿问题,但在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莫某说,出事当晚,她就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当晚她都答应了,可第二天我再打电话时,她怎么都不接了。所以最后起诉了她。”莫某说。
而罗某却表示,当时莫某要自己赔偿二三十万元,她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对方狮子大开口,所以就拒绝了。
3月5日,环江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莫某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她放任孩子乱跑,没有尽到母亲的监管义务,负主要过错责任,应该承担80%的经济损失。被告罗某与原告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委托监护,但是从莫某手中将孩子抱走,就负有临时看管的责任,因此判定负次要过错责任,承担20%的经济损失,赔偿原告莫某4.88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罗某认为法院的判罚过重,表示要与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莫某则表示服从判决,她说:“多少钱都换不回我的儿子了!今生,我再也不打麻将了。”(卢冬琳 梁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