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5日),轰动一时的“牛俊刚涉黑案”,在经历了9天的紧张审理后,终于提前一天结束。在最后陈述时,牛俊刚首次对自己所犯罪行做出了忏悔,但对自己的“黑”罪名不予认可,“我是有罪,而且罪很重,但我不是黑社会。”
今日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除中午休庭的一个半小时外,法庭气氛一直高度紧张。控辩双方对是否构成“黑社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辩论焦点依然集中在其中22名被告人是否存在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上。
从牛俊刚的辩护人开始,绝大多数律师都认为公诉机关对“黑社会”这一指控定性错误、证据不足。“律师团”提出要成为“黑社会”,必须具有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团体,但被指控的众多被告人却并不是一个严密的组织,许多人之间都是亲属关系,绝大多数“马仔”级的被告人都当庭表示“没有组织。”
牛俊刚的辩护人还提出,起诉书所指控的37起案件中,牛俊刚只参与了其中的15起,而且在5起故意伤害案中,有4起属于“被纠集”,如果说牛俊刚是领导者,怎么会出现领导者被被领导者纠集的情况。另外,其辩护人还特别指出,“牛俊刚等人是团伙犯罪,但非组织犯罪。”
对于众多辩护律师的意见,国家公诉人一一给予了反驳。
公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成为“黑社会”并不一定要所有的成员都是固定的,只要有严密的组织、固定的骨干即可。牛俊刚在当地很有势力,别人都怕他,每次作案都是电话通知,很快便集合多人赶到现场,可见这个团伙在稳定性、严密性、人数性方面,都已经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
此外,牛俊刚等人经常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便将人打伤,且屡屡犯案,势力已经影响和干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属于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因此才有群众匿名举报直至众成员被抓获。
在庭审中,该案的两名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韩某和闫某当庭表示:希望法庭能对曾经对他们做出伤害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求被告人对他们所受的损伤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晚上9时许,审判长宣布:“本案审理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