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公开审理曾任该区城管局局长、汉水桥街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的伍伏秋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2007年9月,伍伏秋向某企业负责人开口,为情妇陈某借款20万元用于购房。8个月后,该企业见其无还钱的表示,加之念其在企业拆迁、征地、借款等方面做过协调工作,故将落款为陈某的借条还给伍伏秋,伍收到借条后撕毁。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还认定:
2003年2月,伍伏秋在担任区城管局长期间,明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不具备享受减免条件,擅自决定减免了该项目30%的垃圾服务费,给国家造成了23万余元损失。以及其他犯罪事实。(记者万强)